为贯彻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首次统一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管理,推动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执法人员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在统一着装历史上,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尚属首次。
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分为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四大类,六支执法队伍制服样式、主题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既保证了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也增强了辨识度,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执法着装不统一的问题。
同时,增加了皮鞋、腰带等品种,取消了不实用的领带夹、领花等品种。那么,大家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这几个部门都穿统一的制服,怎么区分哪个部门呢,其实,服装虽然统一了,但不同执法队伍可以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也就是臂章,臂章上有不同的单位,大家如果不认识的话看看臂章就知道是哪个单位的了。
严格界定一线执法人员着装范围
该《办法》明确,配发人员必须隶属于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必须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对履行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执法职责和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一律不予配发,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着装需要。
这说明,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具体而言,中央部门本级一律不着装,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必须满足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在编在职等4项特定条件的人员才允许着装,改变过去老百姓意见很大的“大盖帽满天飞”现象。
强化着装预算管理
该《办法》明确,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预算。各级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规范配发标准,根据气候特点划分气候区域,以表单形式明确各气候区域的配发种类、首发标准、换发年限,便于执行和查阅。
这说明,统一着装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在管理上,将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避免福利化倾向。
《办法》还规定,对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服和标志,擅自改变制服和标志式样,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服和标志等行为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