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宣传部长会议、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抓好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节日活动,开展系列节庆活动24场次,印发制止餐饮浪费、厉行节约公益广告3000余份,推动“公勺公筷”引领文明餐桌新“食”尚。组织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益广告展播、“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等500条(次),推动全县人民群众道德水平和爱国主义情怀全面提升。
二是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知人晓”和“人信人守”工程,持续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一”示范工程以及“三建三评一美化,一堂一廊一舞台,三榜三诵两公约”为内容的农村精神文明示范点建设,在居民点住宅墙体、文化广场、村镇主干街道沿线等区域设置景观宣传牌、文化墙、文化长廊,新制作精神文明宣传牌及墙体图文广告90多幅。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介,大规模、多渠道推送公益广告和微视频300余条(次),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多载体地进入群众视野,在潜移默化中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改造“乡村舞台”,乡镇文化站达标率为78%。发扬、传承地方文化艺术,培训文艺骨干,指导编排社火及文艺节目,定期组织演出服务队深入乡镇、村、社区慰问演出9场次。
四是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通过道德讲堂、农家书屋、文化大舞台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主题实践活动,在县级主要媒体、“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播放文明宣传公益广告,倡导文明和谐的婚嫁关系,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认识,改变婚嫁观念。常态化开展法律宣传,大力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