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总体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现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