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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0-02-11来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种子站(重庆市农药检定所),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渝农发〔2019〕101号)要求,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展了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全年完成抽检222个农药产品样品,涉及重庆市和山东、河北、陕西、广东、四川、安徽等省(自治区)的农药生产企业和万州、璧山、永川、丰都、南川等区县农药经营单位。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方式抽取农药产品样品,完成例行抽查产品样品149个,其中农药市场产品样品127个,重庆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样品22个;重点抽查产品样品29个,为敌草快水剂和生物农药,重点检查是否添加百草枯成分和未经登记农药成分;专项抽查产品样品44个,为蔬菜、果树和水稻用药。

  二、抽查结果

  完成抽检的222个农药产品样品中,合格样品192个,合格率86.49%;不合格样品30个,不合格率13.51%。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未检出标称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及添加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农药管理。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机制。

  (二)进一步核查不合格产品。对此次抽检不合格农药产品经营者,各有关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此次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告知辖区内农药经营者,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存在问题的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根据销售档案记录要求经营者收回已出售的不合格产品。对于销售不合格农药产品达到一定金额或者销售不合格农药产品致使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要切实做好关键农时、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农药,防止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请各有关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已下发6次《关于核查处理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通知》(渝农办发〔2019〕158号、163号、168号、169号、185号、199号)要求,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粮油处,同时抄送重庆市种子站(重庆市农药检定所)、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方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农药管理处)唐琳(电话:89133332,邮箱:312640482@qq.com);重庆市种子站(重庆市农药检定所)赵毅(电话:88757301,传真:89238938,邮箱:cqsny@sina.com);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人:刘可,联系电话:89133505)。

  附件:2019年重庆市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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