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中央、辽宁省关于乡村治理工作有关精神,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创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要求,全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截至目前,全市9个乡村治理示范镇(乡、街道)、9个乡村治理示范村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形成创建中期总结,结合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综合评价细则,完成了创建自评。
一、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认真谋划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谋划,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编制了《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专班目标任务书》。
(二)细化任务,建立台账
进一步细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晰牵头部门、成员单位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完善推进机制,提出保障措施。建立推进工作台账,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任务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层层抓好落实。
(三)印发方案,制定标准
印发了《本溪市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本溪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指导县区扎实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
(四)市县联动,有序推进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紧密沟通,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市农业农村部门细致研究分解《本溪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制定了《乡村治理示范镇综合评价细则》和《乡村治理示范村综合评价细则》,有力推动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区2021年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动员,夯实示范村镇遴选基础。择优遴选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试点,上报试点名单和基本情况。
(五)全面落实,开展创建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指导各示范村镇做好创建工作,各示范村镇结合创建标准和评价细则落实试点创建各项任务,开展中期自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要成效
(一)制定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综合评价细则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参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内容,广泛征求县区意见,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形成百分制综合评价细则(《乡村治理示范镇综合评价细则》、《乡村治理示范村综合评价细则》),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评价验收奠定基础。
(二)示范村镇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通过示范创建,示范镇(乡、街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贯彻党的领导;深化党员队伍建设,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激发群众参与活力;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乡村德治建设,推动发展充满活力;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新农村;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示范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基层党建和基层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网格化治理。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培育文明乡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加强法治德治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文娱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发展优势农业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qsnyxxlb/202110/t20211009_4260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