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法制宣传,将农民建房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取得良好成效。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据此,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上千份宣传资料,并对农村建房用地管理进行了解读,通过标语、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将农民建房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在宣传上做到“全覆盖”。通过法制宣传的教育,通过对违法行为制止和违章建筑的强力拆除,全县老百姓对农村建房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原来未批先建现象很多,现在基本上都是批后再建,很多老百姓不再存侥幸心理,法制意识有所增强,违法势头初步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