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月由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5年来,《规定》对规范渔船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我单位对《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邮箱提出意见建议:
shyyyyt_zdcjc@shandong.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附件:山东省渔业船舶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