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为切实掌握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疫情动态及免疫效果,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更好地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依据,现就全市开展秋季主要动物疫病集中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主体、范围
1、主体: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的畜禽,以及相关区域内的动物等。重点对种畜禽场、规模养畜(禽)场、新老疫区及重点边境地区的畜禽开展监测。
二、监测时间
2016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将市级监测样品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12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自检任务,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任务及数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