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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8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亳州市扶贫开发局 亳州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精神和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着力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带动水平;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主体带动质量;着力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着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提升产业发展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地区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脱贫增收。

  二、实施对象

  三县一区具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行政村、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以及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重点工作

  (一)支持建设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依托当地种养习惯、产业优势,以做优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做精做深优势产业为出发点,在有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村中实施到村产业项目,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对已建成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和主体需求,实施农产品加工、储藏、冷链物流、交易市场等项目,完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对2020年因洪涝灾害受损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因灾受损的到村产业项目,予以修复或重新安排项目进行完善,确保产业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强化资产运营,明确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通过自主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带动村集体增收,每个任务园区年度为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按照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要求,加强资产监管,确保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产业发展。推动三县一区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或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奖补支持、金融信贷、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完善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升主体带动质量。

  (三)支持脱贫户自种自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根据脱贫户实际,因户施策指导实施优质高效的自种自养项目,鼓励支持脱贫户持续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通过入户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加大政策宣传、技术帮扶、指导培训力度。

  (四)强化产业风险防范。各地要发挥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和基层农技员作用,加大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力度,积极防范特色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特色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对实施的到村项目,要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五)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针对疫情、灾情影响和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三县一区大力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并结合试点,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创新价格保险、收益保险等方式,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加强特色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时限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1—3月,研究谋划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筹措项目资金,摸排确定项目实施对象范围;4—9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进行调度。4月份起,按照市民生工程调度要求,启动“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调度制度,各县区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送市民生办。

  (四)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方案,对各项指标进行自评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及实施情况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色产业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特殊重要性,把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攻坚劲头,做到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缓、工作不松。强化与财政、扶贫、林业、自然资源、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制定会商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全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 “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资金投入,资金由县、区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严格项目监管。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前评估和筛查,切实避免效益低、风险大的项目,杜绝明股实债、“户贷企用”、简单入股分红、群众不直接参与产业发展的项目。严格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监测监管,对入股分红项目特别是入股分红到村项目,要加强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入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并建立台账,鼓励采取以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入股、“三变”改革盘活现有资产入股等方式,防范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效益,增加分红收入。全面执行项目实施公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范实施。

  (四)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典型评选、示范认定、宣传表扬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良好氛围,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附件:亳州市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亳州市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

  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县、区

  新建、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数(包括非贫困村)(个)

  主体带动的已脱贫户数(达到主体带动标准(户)

  自种自养且达标的已脱贫户数(户)

  谯城区

  60

  3100

  7200

  涡阳县

  82

  4980

  5426

  蒙城县

  60

  5600

  6800

  利辛县

  93

  3200

  13000

  全市合计

  295

  16880

  32426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655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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