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渔发〔2018〕31号
【签发时间】2018年12月27日
【印发时间】2019年1月2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单位:
海龟是著名的“活化石”,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为加强我国海龟保护管理,有效应对海龟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在全国范围内对海龟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海龟保护行动计划(2019—2033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