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做好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定工作,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了《农用挂车》、《燃烧式二氧化碳发生器》2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0日至8月2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鉴定检验科,联系人:刘旺,联系电话:010-59198696,邮箱:liuwang65@126.com。
特此公示。
附件: 1、《农用挂车》(公示稿).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