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及市属单位核查上报,委托第三方单位核查,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专题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8月26日—9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1日下午5时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魏晴涛 联系电话:231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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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9年本市“三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2.2019年本市“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明细表
3.2019年本市“三秋”秸秆综合利用(除还田处)情况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