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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8-19来源: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现对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

  2、项目单位: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投资估算29.8万元

  5、最高限价:29.8万元,投标人报价总价高于此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包

  7、项目基本概况:具体详见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以及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8月13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自行下载

  四、报名事项及标书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名(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扫描件形式发送邮箱。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21日9时

  2、开标地点: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三楼北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冬生;电话:0561-3367609

  邮箱:458080367@qq.com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5号

  

  

  附件:

  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21年8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9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9

  (六)合同的授予......................................................... 12

  (七)纪律和监督......................................................... 12

  (八)质疑与投诉......................................................... 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4

  3.资格性审查............................................................. 15

  3.1评审细则............................................................. 15

  4.符合性审查............................................................. 15

  4.1评审细则............................................................. 15

  第四章 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2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七章 招标单位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

  2、项目单位: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投资估算 29.8万元

  5、最高限价:29.8万元,投标人报价总价高于此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包

  7、项目基本概况:具体详见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以及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8月13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自行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三楼北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冬生;电话:0561-3367609,188056173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

  2

  供货期及供货方式

  自中标公示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布展深化设计和布展制作、材料准备等事项;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个小时完成全部展厅展台制作安装,并交付招标人审查验收。

  3

  招标人及联系人

  联系人:罗冬生;电话:0561-3367609,18805617377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预算

  29.8万元

  7

  采购需求(内容)

  招标文件中所有范围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15日10时前将疑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人处。

  1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将在2021年8月1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

  1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5

  最高限价

   贰拾玖万捌仟圆(¥:298000.00元),投标人报价总价高于此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6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投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手持)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17

  投标有效期

  60天

  18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9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4份;

  20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采购人同意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1日9时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三楼北会议室

  24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5人或以上依法组建;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7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28

  中标通知书

  不发放

  29

  履约担保

  不收取

  30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交易会参展结束后,由招标人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重要说明

  1、投标人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标后将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格式文件与交易文件中不一致时,以交易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单价合同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采用)

  11. 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

  12.招标代理(本次招标不采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报名并查看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3.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13.3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

  1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淮北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14.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发出。

  19.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下列材料按顺序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报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包括货物成本、运输、装卸、劳务、税费及其它各种费用的总和),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材料费用(含主材和所有辅材)、人工费、安装费用、运输费用、装货费、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费用、现场交货时的卸货费用、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费用、相关服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且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5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5.2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采购人同意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投标文件的密封(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袋内;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袋内)。

  26.1.1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3 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接收投标人投标。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局机关党委纪委。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招标人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授权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评标

  31.1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5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标报告的签署和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31.6.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投标文件的澄清

  31.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采购单位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7.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8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采购单位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重新评标。

  31.9评标过程的保密

  31.9.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定标

  32.1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名单在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予以公示。

  32.2中标通知书(不发放)

  33.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33.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经招标人申请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33.2.2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六)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公示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无

  (七)纪律和监督

  3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询问、质疑

  41.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

  41.3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1.5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招标人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投诉

  42.1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3、诚实信用

  43.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3.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3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将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3.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3.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核实人员到场情况。

  2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2)是否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书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采购人核准后,按照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整 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应程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评标程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字文本为准。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价格

  10分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的最低最终磋商报价;投标人最终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

  服务

  方案

  策划

  方案

  (10分)

  设计策划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展示内容布局合理、科学,总体设计理念先进、新颖、更好地对外展示淮北的城市形象。

  综合评定:按 2-10分酌情进行评分。

  整体

  布局

  (10分)

  整体布局合理、整体方案方位规划角度合理、巡馆路线图科学合理,突显淮北城市特色,总体设计简洁、新颖、大气。

  综合评定:按2-10分酌情进行评分。

  展区设计效果

  (36分)

  1、展馆设计色彩搭配合理,灯光使用科学。综合评定:按2-12分酌情进行评分。

  2、设计造型新颖及整体效果,整体简洁、明快、大气,充分展示淮北形象和特色文化。综合评定:按 2-12 分酌情进行评分。

  3、重点突出展品,展台、展柜设计美观精细。综合评定:按2-12分酌情进行评分。

  展区施工组织

  (9分)

  1、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计划表,评委会根据计划表的科学性、合理性。综合评定:按 1-3 分酌情进行评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定:按 1-3分酌情进行评分。

  3、投标人为本次服务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服务。根据提供内容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综合评定:按 1-3分酌情进行评分。

  展示

  手段

  (5分)

  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的表现手段,高科技手段运用合理,互动多媒体项目运用合理,做到图、文、物并茂,声、光、色协调。秉承绿色发展理念,用材节能环保,展示形式科技新颖。综合评定:按2-5 分酌情进行评分。

  项目

  团队

  (5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省部级主办的政府类 展会项目的设计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5 万元(含)-40 万元(不含) 每有一个得 1 分;40 万元(含)-60 万元(不含),每有一个得 2 分;60 万元(含)以上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业绩的,需出具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上述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业绩

  15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省部级主办的政府类展会项目的设计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含)- 60 万元,有一个得 3 分;60 万元以上的,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业绩业主单位为其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项目业绩业主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4.其他:

  1)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

  3)特别说明: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投标文件,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未按第二章第22.1.1项或第22.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采购单位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采购单位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采购单位核准的;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采购单位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项目采购服务需求要求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1)淮北展区位于安徽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主展馆,面积594平方米(长33mx宽18m), 拟安排约35家左右企业进驻参展。

  (2)具体采购内容为:展馆三维、二维、平面等全部设计方案;展馆制作、搭建;协助参展企业进行展品的布展;展会结束后负责展馆的拆除,清理保洁;展馆从布展搭建到展会结束全程现场管理等工作。

  (3)展馆初步拟定整体布局以县区分类,各县区安排一定数量的企业进驻展馆参展。集中展示近年来淮北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突出淮北市打造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成果。

  (4)展馆以产业分布为主,重点展示粮食、果蔬、畜牧三大主导产业为主,配合其他特色产业等类型,每个产业拟组织8-10家重点企业参展。

  二、设计要求

  1、设计展示内容

  围绕大会主题,突出展示淮北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的最新成就。展馆内拟设展位35个左右,要求展示面积与企业展示需求相结合,科学划分,层次清晰,人流动线通畅,充分满足展(演)示、销售、参观、洽谈等功能需求。

  2、设计总体要求

  (1)以“质量·品牌·融合·共享”理念为主旨,整体风格具备简洁明快、新颖美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实用和安全等特性。图片、文字主要展示我市农业整体形象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就。

  (2)整体结构造型大气,现代感强,结构通透,疏密适宜。通过图文字宣传、产品展示、现场演示等动态和静态相结合方式展示,合理和谐布局,力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展示重点企业发展成就和品牌产品特色。

  (3)展区初步确定为各县区和产业两种方式布局,县区推荐部分参展企业,中心展区设置产业类型以粮食、果蔬、畜牧等优势主导产业为主,每个产业包括8-10家重点企业。

  (4)展馆主体部分自上而下为整体性联接结构,支撑牢固,稳定性强,公共和企业画面均需要配置高清晰度的灯箱。

  三、布展要求

  1、团队保障服务

  (1)人员保障:成立项目组,指定项目总负责人。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不低于3名经验丰富的组员的服务团队,其中设计人员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展会前期:安排设计制作人员负责参展企业展品接收统计、画面排版等事项;按照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展会中期:设计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参展企业展品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参展展品的各项布展需求,组织企业进场布展。

  (4)展会现场:现场进行布展搭建,协助采购人做好企业参会组织工作,包括发放证件、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确保展会成功举办。

  2、制作搭建技术标准

  (1)主体结构以钢木结构为主,特装主体结构造型区域限高为5米。

  (2)主体结构要有独特造型,主门头创意造型,展区四面通透。主体结构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使用跨越式、高顶式和吊挂式设计,充分考虑主体结构和各结构间的有效支撑和稳定,确保整体结构安全。

  (3)图片制作:灯箱片应达到1440dpi,宝力布和灯箱布应达到720dpi。写真画面应达到1440dpi,幅宽1.5米以下的用灯箱必须采取灯箱片。

  (4)AV设备运用:应采用清晰度高、效果好的播放视频设备,LED 屏幕显示密度应为 17000 点/㎡及以上;显示亮度大于1500cd/㎡;输入方式 RGB、YUV、YCcomposite(HDTV optional)。

  (5)涂料饰面:采用哑光,不得起泡,饰面光滑,乳胶漆饰面涂刷不得少于3遍,表面饱满,涂饰均匀,色彩与效果一致。

  (6)电线:双芯护套线,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材料。

  (7)防火及环保:所有木结构表面必须做防火处理,使用环保材料,禁止采用高温、高压照明材料。严禁采用弹力布、纱窗等易燃材料,严禁使用PAR 灯,一切灯具电源引线须用耐高温线。

  (8)内发光灯箱:单面灯箱每平米40瓦灯管不得少于三根、双面灯箱每平米40瓦灯管不得少于六根。

  (9)电功率。保证安全负荷,特殊企业都要有供正常冰柜、供养设备等可用的电压、插座。

  3、安全要求

  (1)中标供应商现场布展搭建施工组长为作为义务安全员,配合做好展会期间所承建项目的安全工作。

  (2)中标供应商要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工作,结构设计要符合安全力度,无施工隐患,材料使用符合消防法规的要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对展架结构设计安全负责。

  (3)中标供应商要做好现场安全自检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使用安全。不得擅自更改结构,如图纸发生变化需及时通报并接受有关机构的检查、检测。因瞒报、擅自改动搭建结构、改变使用材料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等导致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4)进入搭建区域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证件、安全帽,随时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并接受检查,在高空(2 米以上)工作时应系上安全带或其他防坠装备。

  (5)拆除展台时,应设专职安全监督员看护,确保安全拆除。拆除应遵循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取推倒、拉倒等野蛮拆除方法。任何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站在背板及结构上口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背板及结构的方法进行野蛮拆除。

  (6)施工搭建要符合采购人、组委会要求,施工过程必须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各项规定,确保展台搭建、使用、撤展过程中的安全,现场如采购人、会展中心、公安、安监等相关管理单位提出安全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整改意见进行调整,直到符合安全要求为止,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4、服务周期:2021年8月25日前设计布展方案完成,9月1日前要开始场外制作,9月8日前完成图文制作,确保按时进场搭建;9月12日上午8:00(以展会布展安排时间为准)进场搭建布展,9月15日上午10:00搭建布展结束,9月15日上午12:00前淮北市筹备组进行审查验收,并保障展会期间安全。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须按业主要求对设计制作方案进行优化;进场后须按业主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所有优化及修改不得增加费用。

  (2)具体搭建时间、验收时间、展会开展时间按省组委会发布规定执行。

  (3)本需求中提出的内容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小组评审认可。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因疫情等特殊原因致展会延期,具体布展时间、开展时间按省组委会发布通知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风险,不追究预算,请投标人自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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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 编号

  买方:卖 方:

  电话:电 话:

  地址:地址: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交易会参展结束后,由招标人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5.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

  买 方:卖 方:

  名 称:(盖章)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二、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无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1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0.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评分支持材料以及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日

  或1、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 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完全响应或优于)。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注明正本或副本

  

  

  技术标文件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1)评分支持材料以及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明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期

  总投标价 (大写):元

  

  (小写) :元

  

  供货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致: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采购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 价(元)

  规格型号

  备注

  1

  

  

  

  

  

  

  

  2

  

  

  

  

  

  

  

  ...

  

  

  

  

  

  

  

  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 元。

  注:1、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后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投标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2、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3、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主材和辅材)、人工费、设备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用、调试、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4、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下列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淮北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淮北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第七章 招标单位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淮北展馆设计特装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经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21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huaibei.gov.cn/xxfb/tzgg/5677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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