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8〕48 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docx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