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市农牧局联合化德县农牧和科技局组成审查组,对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化德县旭霞种子农药化肥店进行了材料审查、实地核查,该门市部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核发条件,现予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公示表
经营者名称 | 法人代表 | 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化德县旭霞种子农药化肥店 | 张旭霞 | 化德县长顺镇草原丽都南门往西第十家 | 农药经许(蒙) | 2021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