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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
时间:2021-08-26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将采取与违规行为发生地措施保持一致的联动处理。

  一、对较重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实施联动处理

  根据贵州省发布《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行为处理的通知》(黔农发〔2021〕19号)违规通报,经与部违规通报和黑名单数据库进行比对,省厅农业装备处发现我省补贴系统未自动对违规企业相关产品(见附件)进行联动处理,决定我省按照联动处理相关规定,对贵州省违规的产销企业,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并在补贴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不允许新录入补贴申请。

  二、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涉事产销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企业的产品由于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附件:2021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查处违规联动处理情况.xls

  

  

  

  

  芜湖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uhu.gov.cn/nyzx/tzgg/8294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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