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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时间:2021-09-03来源:辽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随着设施农业的快速推进,农膜用量不断增加,生产上重使用轻回收,使得废旧农膜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阻碍农村生态优化、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美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废旧农膜残留污染问题的战略思考和治理决心。保护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推进辽阳市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工作,需要农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地膜残留农田危害大

  

  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不易分解,如不及时回收,危害众多,影响土壤中水、气、肥运移和微生物活动,导致土壤物理性状变差;抑制种子发芽及根系生长,影响作物产量;残膜散落在田间树梢、房前屋后和道路沟渠,影响农村环境景观;残膜引起牲畜误食,危害牲畜健康;农作物秸秆回收饲料化,残膜夹杂其中,影响饲草料质量和商品性,并对秸秆饲用打捆等机械化作业造成技术障碍。

  

  不按规定回收是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使用记录留存好

  

  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科学使用回收利大家

  

  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倡导农业清洁生产,利国利民利大家。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毫米,农民朋友应当按照地膜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购买、使用新国标地膜产品,鼓励和支持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在农作物种植前和收获后,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地膜,并清理、回收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期望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上国家标准地膜,鼓励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iao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LYSNW&logicId=162192917712115&selfSiteSiteId=152335447920127&columnLogicId=152282723894432&isWap=0&navigationSiteId=15228272389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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