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梳理制定了《辽阳市农业农村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
特此告知
附件:辽阳市农业农村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市农业农村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主项)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主要申请材料 | 次要申请材料 |
1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符合蚕种生产、经营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明 |
2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 行政许可 | 1.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 1.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
2.品种特性介绍 | 2. | ||||
3.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提交书面承诺) | 3. | ||||
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4. | ||||
3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1.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 | ||||
3.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3. | ||||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4. | ||||
5.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供目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邮箱、光盘刻录等方式提供完整的电子材料,具体方式由审批机关决定) | 5. |
4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可延续申请表 | 1.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
5 | 农药经营许可 |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可延续申请表 | 1.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
6 | 农药经营许可 |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1.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供目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邮箱、光盘刻录方式提供完整的电子材料,具体方式由审批机关决定) | 1.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2. | ||||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3. | ||||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 4. | ||||
5.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5. |
7 |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 行政许可 | 1.申请表 | 1..中试柞蚕品种情况说明 |
8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1.组织管理制度(纸质版申报材料只需提供目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邮箱、光盘刻录方式提供完整的电子材料,具体方式由审批机关决定) | 1.生源预测情况 |
2.教学设备清单 | 2. | ||||
3.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 3. | ||||
9 |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1.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情况 | 1.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情况 |
2.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 | 2. | ||||
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 3. | ||||
4.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4. |
10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行政许可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 | 1.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材料 |
2.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 准的材料 | 2. | ||||
3.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 标准的材料 | 3. | ||||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的材料 | 4. | ||||
11 |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1.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材料 |
2.符合农业农村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的材料 | 2. | ||||
3.有固定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的材料 | 3. | ||||
4.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的材料 | 4. | ||||
12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1.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企业申请生产的,应当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 1.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
2.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 | |||||
3.企业承诺书 | |||||
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 |||||
5.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
6.新饲料证书 | |||||
7.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 |||||
8.企业生产许可证 | |||||
9.环保证明 | |||||
10.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 |||||
11.厂区平面布局图 | |||||
12.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 |||||
13.产品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