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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秸秆禁烧公告
时间:2021-09-03来源:辽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全年度全时段禁烧

  

  二、秸秆禁烧范围:全市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或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地点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阳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阳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一切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1236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辽 阳 市 公 安 局

  辽 阳 市 林 草 局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iao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LYSNW&logicId=161551304743111&selfSiteSiteId=152335447920127&columnLogicId=152282723894432&isWap=0&navigationSiteId=15228272389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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