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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9-03来源:阜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为加快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畜禽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安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1〕5号)精神,我们起草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fyxmk123@126.com。

  2.电话/兼传真:0558-2703688。

  3.邮递信件: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86号金山楼二楼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畜禽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安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做强生猪、稳定家禽、发展牛羊、兼顾特种”发展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基本原则,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发展模式,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循环发展体系。实施差异化定位,资源化利用,扁平化管理,延长产业链,走生态农业产业化之路,努力把阜阳建设成为现代畜牧业强市、长三角绿色畜禽农产品核心供给基地。肉蛋奶总产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以上。到2025年,肉蛋奶总产、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万吨以上、85%和95%,到2030年分别达到100万吨以上、90%以上和96%以上。

  二、实施稳产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一)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禀赋等因素,以临泉县、颍上县、太和县、阜南县为生猪发展重点县,以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为肉牛发展重点县,以阜南县、颍上县、临泉县为奶牛发展重点县,以临泉县、颍上县、太和县、阜南县、界首市为肉羊发展重点市县,以颍东区、颍州区、颍泉区、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为家禽发展重点县区,在持续巩固产能基础上,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畜禽良种繁育推广。实施畜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良种培育与推广,实施畜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鼓励支持皖北黑猪、安徽白山羊、皖系长毛兔等地方特色优质畜禽品种选育,支持临泉选育当地白山羊品种。提升全市畜禽种业水平。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地方品种保种场提档升级,实现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应保尽保,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鼓励建设一批现代化高标准种畜禽场,推广应用优质高产畜禽品种和技术,扩大优质种群规模,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到2025年,主要畜禽品种良种覆盖率较2020年提高10%左右。加大对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支持力度,从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及各县市区奖补政策资金中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畜禽原种场祖代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饲料饲草供应能力。支持引导饲料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集团化领军企业。积极推进饲料配方优化调整,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大力推进粮改饲,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提高苜蓿、燕麦草、黑麦草等紧缺饲草自给率。积极争取并实施好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开展全株玉米(苜蓿)青贮饲料质量跟踪评价。建立健全秸秆和饲草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发展专业化企业和服务组织,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促进秸秆等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畜牧业设施装备建设。推动主要畜禽品种的养殖工艺和设施装备集成配套,加大机械装备配套力度。鼓励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推广普及自动饲喂、自动清粪、自动环控、疫病防控、视频监控等设施,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一批畜禽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县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全产业链。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大力发展“公司+农户”“以大带小”等生产模式,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养殖场户提供信息技术、疫病防控、管理营销、废弃物利用等专业化服务,把中小养殖场(户)纳入现代产业化经营体系。鼓励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扩规模、提档次、上水平,示范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省部级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5年,创建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服务。围绕畜禽种业、饲草料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强化畜牧兽医技术队伍建设,发挥生猪、家禽、牛羊等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作用,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提供实用科技服务。(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

  (一)落实动物防疫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推行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依法督促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防控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和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动物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提升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发挥外埠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的作用。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强化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指导界首牧原、颍泉牧原和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等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着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优先净化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两场”建设。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长效机制,依托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完善病死畜禽收集、贮运、保险联动、无害化集中处理链条体系,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阜阳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扩大基层机构队伍,保障财政投入,确保动物防疫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基层工作人员配备;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继续在生猪调出大县组织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建设车辆洗消中心。加强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屠宰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一)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体化经营企业5家以上。倡导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鼓励发展畜禽产品电商和开设消费体验店,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加强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北斗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完善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推进养殖档案电子化,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构建畜牧业动态数据库,实现各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生猪等产业互联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实施产地检疫、运输车辆、指定通道、屠宰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链条风险管控。实施市县两级畜禽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落实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向社会公开。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实施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绿色畜牧发展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循环发展体系

  (一)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鼓励和引导规模养殖场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按需配套设施设备。加强有机肥推广应用,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基质化、能源化等多元化利用。发挥区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中心作用,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升值。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强化保险理赔和无害化处理信息资源共享。(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阜阳市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在大型养殖场周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粪污消纳管网,实施测土配方,促进粪肥科学精准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建设一批“美丽牧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推广清洁养殖工艺,普及均衡营养、节水减排、臭气减控等技术。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强化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监测,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推广绿色发展配套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畜牧业品牌集群。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培育一批以徽屯鸟、绿发牌鸡蛋、富海斋等为代表的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畜禽产品品牌。支持天邦、牧原、立华等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优质食品品牌。力争到 2025年,围绕猪肉、禽肉、禽蛋、牛羊肉、乳制品等主要畜禽产品,培育在全国及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畜牧业品牌5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措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洗消中心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纳入可抵押目录,适当延长畜禽养殖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积极推动订单、保单融资。落实畜禽政策性保险,开展生猪、肉鸡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其他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引导企业参与期货交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推广、设施装备升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饲草种植及开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定运输通道、洗消中心建设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调控。加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定期、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稳定财政、金融、用地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护生猪养殖场(户)积极性。适度进口优质安全畜禽产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补充和调剂市内市场供应。各地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阜阳海关、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管理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阜阳海关、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nync.fy.gov.cn/content/detail/613093b3886688fa288b4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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