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
新京报:《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促进”该怎样理解?
任大鹏:法律从调整的方法区分,有主体法、行为法、促进法等不同类型,《乡村振兴促进法》属于典型的促进法,因而更多是规定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规范。
新京报:怎样看出促进的主要对象是政府及有关部门?
任大鹏:这部法律中,“国家”一词出现了52次,“政府”一词出现了77次,“各级人民政府”一词出现了35次,“部门”一词出现了13次。据此可以看出,本法的重心就是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既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也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政府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的,也是违法行为。
新京报:如果没有履行义务,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大鹏:《乡村振兴促进法》除了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职责外,还专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从考核评价、评估、报告、检查、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责任追究体系,以确保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使本法规定的主要制度得以全面贯彻实施。